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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回访制度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工作,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部门和内容

1. 进入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供应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重点项目;网上商城和小额工程与服务采购项目;社会及群众关注的其他项目。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规范签订合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承诺一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 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履约情况。供应商是否规范签订合同;是否在承诺时间内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按照承诺的价格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提出附加要求;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承诺要求;是否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是否配备专人负责采购相关事宜等。

4. 对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和服务水平的评价。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是否及时到位、专业;服务流程是否清晰;从业人员操作是否严谨、规范;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及遵纪守规情况;需要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及下一步招标采购工作建议。

二、回访形式和建档

1. 上门(或现场)回访。每月随机或重点选择3-5家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2. 座谈回访。定期、分层次举行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供应商)座谈会,面对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探讨问题。

3. 电话回访。开评标结束后,对项目开评标过程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以电话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供应商)开展回访。

4. 放调查问卷。在上门(或现场)回访、座谈回访过程中,配合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意见征集。

5. 建立档案。在回访过程中,回访工作组应将回访时间、回访接待人、回访内容、回访意见等情况予以登记,同时要求回访对象填写《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服务评价表》。回访资料归纳汇总,建立跟踪档案。

      三、回访结果的处理

1. 根据回访情况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作出回复意见。需要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2.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建议及处理结果,应尽快反馈回访单位。如在回访中发现项目履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3. 回访人员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好记录,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予以保密。回访人员不得隐瞒、夸大、缩小或篡改回访对象意见。对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回访工作顺利开展。

 

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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