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凤仙山矿区二期(B、C采区)基建工程(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泗水县凤仙山矿区二期(B、C采区)基建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E370831066800049500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103-370831-04-05-105212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市正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本项目为泗水县凤仙山矿区二期(B、C采区)基建工程(二次),项目区位于济宁市泗水县政府西北14km处,柘沟镇政府北约4km,行政区划隶属济宁市泗水县柘沟镇,矿区西距G104国道约9km,南距G327国道约15km、兖石铁路泗水站约16km、日兰高速(G1511)公路泗水出入口约28km,东距尧王线公路约12km。在剥离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保护石材的价值,根据地质情况每层剥离前需经招标人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会涉及爆破、绳锯、机械破碎、大锯+绳锯施工等剥离工艺(说明:为保证C采区矿石成品质量及成材率,施工方式需完全采用机械施工)。 | |||||||||||||
建设地点 | 项目区位于济宁市泗水县政府西北14km处,柘沟镇政府北约4km,行政区划隶属济宁市泗水县柘沟镇,矿区西距G104国道约9km,南距G327国道约15km、兖石铁路泗水站约16km、日兰高速(G1511)公路泗水出入口约28km,东距尧王线公路约12km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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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候选人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
评标评分 | 96.658 | 90.526 | 84.208 | |||||||||||||
企业资质等级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764310.75 | 20855107.19 | 20807081.10 | |||||||||||||
质量 | 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
工期 | 6个月 | 6个月 | 6个月 | |||||||||||||
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专业 | 证书注册号 | ||||||||||||
1 | 姜嵩 | 项目负责人 | 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鲁1372016201718550 | ||||||||||||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专业 | 证书注册号 | ||||||||||||
1 | 周波 | 项目负责人 | 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苏1332012201329575 | ||||||||||||
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专业 | 证书注册号 | ||||||||||||
1 | 王永秀 | 项目负责人 | 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津1122015201510575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评标于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11:43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评标二室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2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接受异议联系人:张兴政 联系电话:16678932263 | ||||||||||||||||
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