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黄山村片区(C区、D区、E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微山县黄山村片区(C区、D区、E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EPC) | |||||||||
项目编号 | E3708260663000627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名称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施工设计招标 | |||||||
建设地点 | 微山县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1 | 山东经纬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 资质提供不全 | 未按照资格审查条件提供资质证书,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体成员) | 山东省鲁东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联合体成员)
|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等级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 | |||||||
设计费(元) | 1360000.00 |
1383000.00
| 1340000.00 |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2.0 | 2.6 | 2.5 | |||||||
计划工期 | 2023年12月 31 日前完成施工(其中设计工期为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施工(其中设计工期为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施工(其中设计工期为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体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尹建波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鲁1372017201823259 | ||||||
刘胜利 | 设计负责人 |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 鲁180001433200209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省鲁东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联合体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王照财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鲁1372016201717534 | ||||||
袁芳 | 设计负责人 | 地质勘查类高级工程师 | 鲁 190001433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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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姜晓飞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鲁1372012201300752 | ||||||
韩中阳 | 设计负责人 | 地质勘查类高级工程师 | 鲁220001433200322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五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09:30,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于2023年11月8日09:30至2023年11月8日14:00,其中2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完成评标、2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完成评标、1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无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3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132879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 | ||||||||||
其他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