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评审情况说明
微山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准时开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保期:一年,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制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中止评审,建议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