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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傅村实验学校室内外配套等工程二标段(施工)(二次)的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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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傅村实验学校室内外配套等工程二标段(施工)(二次)

变更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现变更为:

一、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

二、投标保证保险数额

1、投标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整

2、保险保函数额:贰万元整

3、银行保函数额:贰万元整

三、1、采取投标保证金形式作为投标保证的:

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一般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19年6月12日14时30分前。

 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

开户行:济宁银行微山支行

   号: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标段,每个标段会产生一个账号,请按标段分别交纳)

网上投标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我的投标>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注意:

 ①各银行办理业务及投标保证金划转到账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到银行办理汇款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

 ②请各投标人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和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妥善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2、采取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

    投标人须提交保险保函、银行保函原件。

注:保险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及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送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保证金管理联系人:贾爽

联系电话:0537-8229156

2、原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19年6月12日14:30

3、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变更为:2019年6月12日14:30

 

特此说明。

               

 

 

 微山县傅村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