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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1〕10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规则清理整合工作,现通知如下:

1、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国家、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职责、认真组织。

2、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整合”的原则,发文单位负责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多个单位联合制定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清理整合;以市政府文号印发的文件由主要负责实施的单位(牵头起草文件的单位)提出清理整合意见。

3、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一些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要做到应报尽报,填写《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司法局审查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市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按照要求,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4、市有关部门(单位)填写《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后,连同文件全文和网址链接,加盖单位公章(Word及PDF版),于5月28日下午5时前发市发改委公管办。如无拟保留文件,请在《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上填写“无”,并盖章确认。

5、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2020年《关于公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0〕1248号)发给各单位,请借鉴参考,做好各自领域清理工作,确保我市此次清理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电话:2348803,联系人:李帅

邮箱:jnsfgwtgk@ji.shandong.cn

 

附件:1、市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关于公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0〕1248号)

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济政字〔2021〕5号)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市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