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服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

3.《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分工的通知》(济编﹝2013﹞2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一楼产权交易窗口(微山经济开发区金源东路18号金源路与泰康街交汇处)。

四、办理条件

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交易项目,应当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五、申请材料

    国土出让公告(一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中心通过国土网挂系统将国土出让公告和须知发布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大厅各业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7-8229156。

(三)邮件咨询:wsx_ggzyjyzhongxin@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