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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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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上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

质疑回复

 

关于汶上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一:

1、第5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2000*2000井道采用得载重为900公斤。该900公斤载重是否可以更改为≥800公斤。900公斤载重为少数厂家推出的型号,大部分电梯生产厂家均无900公斤载重型号。

2、关于电梯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的异议

电梯设备清单规格中,电梯载重900KG非主流产品规格,此项非常明显偏向某一品牌。建议改为1000kg或者1050kg。

3、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梯载重为900kg。疑问: 900kg的载重量不是电梯行业的统一标准,而是极个别厂家独有,此项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平公正的宗旨,且井道尺寸较小,考虑到井通偏差等问题很难做到大于800kg的载重,建议将900kg修改为800kg。

4、投标文件要求载重量为900kg和1000kg,载重量900kg电梯为日系品牌独有,目前市场上主流是800kg和1000kg,建议将900kg改为800kg,或根据现有井道尺寸做最大优化。

质疑一回复:按照图纸的设计内容,本项执行原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二:

5、请明确消防电梯是指按照GB7588-2003生产的具备消防功能的乘客电梯?还是按照GB26465-2011生产的消防电梯?

质疑二回复:本项执行最新标准。

质疑三:

6、关于食梯参数及要求的异议

食梯要求食品级不锈钢,食品级不锈钢不是不锈钢材质的标准,请明确不锈钢标准号。

质疑三回复:采用304不锈钢。

质疑四:

7、关于食梯参数及要求的异议

食梯控制方法中,微电脑、PLC、变频一体机化,三种互相矛盾,是满足其一就可以吗?

质疑四回复:各投标人根据所投品牌电梯自行选择,但必须达到交钥匙工程的标准

质疑五:

8、关于第五章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的异议

技术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设计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此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没有相关业务,只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等,是否可以?

质疑五回复:本项执行原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六:

9、招标文件P93 (四) 电梯功能配置19项安全触板保护功能现电梯市场主流门保护装置为光幕保护,且招标文件内要求光幕光束≥128束,轿厢门机技术随着时代的进步,已带遇阻反向开门功能,安全触板保护功能为机械保护,已经淘汰,所以只用光幕保护即可。

10、招标文件“电梯功能配置”中要求”19安全触板功能,安全触板功能为日系电梯独有,是过时技术,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都采用光幕保护功能,建议将此功能改为“光幕门保护”。

11、安全触板保护

技术要求中已明确要求:光幕门保护装置光束≥128束。目前市场主流的都是光幕保护,光幕加安全触板虽然我司目前也可以配,但已经是淘汰了的技术配置,不建议配置。因此招标文件第94页“安全触板保护功能”申请去掉,请予以确认。

 质疑六回复:取消安全触板保护功能要求。

质疑七:

12、招标文件“电梯功能配置”中要求“21停在非门区报警功能”,该功能为某日系品牌电梯独有,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取消,或改为“门区外不开门”或“逆向运行保护”。

质疑七回复:本项执行原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八:

13、第五章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二)主要部件参数7、导靴:采用滚轮导靴。根据具体电梯参数此工程梯速均在1.75m/s以下。采用滚轮导靴无法完全体现其作用。且后续使用成本较高,属于超额配置,建议取消。

14、滚动导靴一般用于中高速电梯,提升高度多为90米以上,速度在2m/s以上,本项目使用滚动导靴并无实际意义,对电梯运行效果并无改善,反而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后期维护成本也较高,建议改为:滑动导靴。

15、招标文件P91 (二)主要部件参数7、导轨及导靴:须符合国家标准。电梯主导轨采用不低于T82/B的空心导轨;电梯副轨采用不低于TK54的空心导轨;要求导轨刚性强、可靠性高、导轨平面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导靴:采用滚轮导靴。目前市场大部分电梯生产企业对于滚轮导靴配置都有一定要求,在电梯速度达到2.5M/S以后才会采用,本条要求有一定的指向性、偏向性。

16、电梯主轨采用不低于T82/B的空心导轨事宜 

招标文件第92页第7条导轨及导靴要求:电梯主轨采用不低于T82/B的空心导轨,配备滚动导靴。主轨一般都用实心导轨,此条建议配备不低于T82/B的空心导轨,滑动导靴、请予以确认。

质疑八回复:本项中导靴采用滚动导靴。

原招标文件中“7、导轨及导靴:须符合国家标准。电梯主导轨采用不低于T82/B的空心导轨;电梯副导轨采用不低于TK5A的空心导轨;要求导轨刚性强、可靠性高、导轨平面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

修改为:“7、导轨及导靴:须符合国家标准。电梯主导轨采用不低于T82/B的实心导轨;电梯副导轨采用不低于TK5A的空心导轨;要求导轨刚性强、可靠性高、导轨平面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

质疑九:

17、东门小学5#8#13#楼

图纸显示东门小学5#8#13#楼各有一台电梯1层2层不停,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予以确认。

质疑九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质疑十:

18、小楼西23#楼

小楼西23#楼井道尺寸,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请确认。

质疑十回复:经核查图纸和招标文件一致,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质疑十一:

19、井道净尺寸问题

招标文件中,井道尺寸宽*深为2000*2000mm的;图纸中显示井道内有一圈填充物,宽*深为1900*1950mm,请明确井道净尺寸。若确认井道净宽度为1900mm, 依据国标验收规范,电梯开门做不到900mm宽,可以做800mm,请予以确认。

质疑十一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质疑十二:

20、招标文件中P42中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本项最多得12分: (1) 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 -5000 元(不含)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2) 合同金额5000元(含) 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 最多得8分; P43中要求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2018-2020年任意一年总销售额在:30亿元(含)-60亿元(不含),得3分; 60亿(含)-100亿元(不含),得5分;100亿元及以上,得8分;此项最多得8分。

以类似业绩及制造商营业额要求投标人,构成限制行为。且类似业绩大于5000万营业额大于100亿的要求,绝大多数知名电梯品牌也无法满足,构成明显限制行为。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行性建议: 我司建议将所投品牌制造商注册资金和近三年营业额要求进行优化,从电梯安全、节能、使用寿命、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设置评分办法,这样更有助于采购到更符合项目实际定位的产品。

21、贵司在评分办法中的企业实力评分中: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2018-2020年任意一年总销售额在:30亿元(含)-60亿元(不含),得3分; 60亿(含)-100亿元(不含),得5分;100亿元及以上,得8分;此项最多得8分。(需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经审计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目前市场上电梯品牌能够达到100亿以上的厂家屈指可数,且均为外资品牌,明显排斥国内电梯生产厂家,而目前国内电梯厂家的技术及质量均能满足贵司项目使用。建议将该条修改为“能够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政府采购十佳”证书的电梯厂家得8分,连续3年得5分,1年以上得3分。

22、关于评审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的异议

关于评分标准中有关于制造商总销售额的要求,明显偏向大企业,不符合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建议删除此要求。

质疑十二回复:本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于本项目。而此项为评分项并非资格项,没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以上内容均由相关专业专家论证,本项执行原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十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下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贵司在评分办法中的技术评分第4条: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40(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该条设立与招标项目实际乘客电梯不相适应,没有实际意义且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建议修改为“具有VDI及ISO双层能耗等级证书A级得4分,具有其中一个A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

24、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分办法的评审标准第2.2.4(2)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要求第4、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40(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由于电梯设备是在室内运行,防护等级对电梯的运行质量、安全无影响,将电梯曳引机的防护等级作为评分标准,有明显的排他性,有失公平、公正。

2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要求第4条”要求“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40(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满足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的不足3家,该条款对某些日系品牌有很强的倾向性,且目前中日关系十分紧张,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这项指标不是电梯性能的主要指标,对电梯安全性能没有影响。希望领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偏离为“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及以上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

    26、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要求第4条“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40(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因本项目全部为有机房电梯,主机均放置在并道顶部封闭的机房里面;IP41是防渗水要求,一般是将曳引机放置在地坑而要求的标准, I20-40是防溅水要求,是曳引机放置机房的防溅水要求标准;机房进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电梯机房放置曳引机的执行的是II20 _40标准,此项机房电梯大都不使用。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包含的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此电动机防护等级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条招标要求申请去掉。

27、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标准2.2.4 (2)技术要求第4、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 40(含)2分,IP41及以上得4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我司认为此评分项明显偏向某些电梯品牌,明显限制其它电梯品牌得分,有失公允,建议取消。

28、招标文件第44页中要求: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40 (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疑问: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的高低对电梯运行的稳定性无实质影响,且能满足IP41及以上的厂家极少,此项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平公正的宗旨,建议修改为: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20得4分,其它不得分。

29、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

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要求第4条”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 40(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因本项目全部为有机房电梯,主机均放置在井道顶部封闭的机房里面,不是放置在电梯井道底坑里,不存在泡水可能,且一般电梯厂家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都具备防溅水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因此,招标文件第44页第4条关于电动机防护等级的招标要求申请去掉,请确认。

30、招标文件要求“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40(含)得2分,IP41及以上的得4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只是曳引机外壳的小部分描述,并非主要核心部件及先进性能描述, IP41为某日系品牌独有,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取消IP41。

31、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分准,技术要求第 4 项中,所投型号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 IP20-40(含)的 2 分,IP41 及以上的得 4 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此条要求能得满分的只有一家制造商单位,具有明显倾向性。

依据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十三回复:电梯曳引机是电梯最为关键的核心部件,电梯曳引机的电机IP防护等级(指防尘防水等级)等级越高,越能更有效的防止扬尘及固体进入曳引机内部。此项为评分项并非资格项,没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以上内容均由相关专业专家论证,本项执行原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十四:

32、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第P43页中:“评审标准2.2.4条:企业综合实力 2、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获得过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的,得3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实验室单位名称须和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依据和理由提疑:该条款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这样强烈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的积极性。希望能够把该条款删除或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公司控股的实验室单位获得过中国国际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得3分。作为世界三大品牌之一,我司始终致力于成为客户至上的电梯和自动扶梯解决方案供应商,随时随地,无处不在。

质疑十四回复:此项为评分项并非资格项,没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以上内容均由相关专业专家论证,本项执行原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招标人:汶上县民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喆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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