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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2022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2022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抓,在严明纪律规矩上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不断把纠治“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摒弃特权思想,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敲警钟,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在系统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坚决抵制“四风”,不断推动作风建设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二、增强底线意识,严守纪律规矩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各类电子礼品;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公款吃喝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一桌餐”隐蔽就餐聚会;严禁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联谊会、节日庆典等活动。

三、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正风肃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首责,自觉践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统筹监督力量、用好各项措施,不断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案看风”“风腐同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要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行“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健全制度、优化治理,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将以案促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针对查处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积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遮“丑”不护“短”,形成高压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济宁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7—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