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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监督 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公开透明是招标投标活动遵循的核心原则,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标之一,济宁市兖州区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从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着手,持续发力,不断促进招投标营商环境公开透明再提升,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区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严格贯彻《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建监管字〔2021〕25号)、《关于更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及抽查对象库的通知》(济交法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相应的抽查检查结果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度

“公开”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的原则。目前,兖州区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现采购意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全方位、全视角向社会公开交易活动信息,对于保障各方主体公开、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三、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

招标人严格按照区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区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监督职责,并在区政府网站及“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处理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在区政府网站增加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投诉模块,公开了兖州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投诉书的参考范本,引导供应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投诉,畅通供应商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