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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80号 (商贸监管类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80号

(商贸监管类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良莠不齐、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混乱、保证金清退不及时或挪用、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及投标人合谋等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我委与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加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养及考核、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一、关于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您提出的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议,从问题导向出发,有利于解决当前部分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利于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2018年以来,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于2020年7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法针对招投标监管方式滞后、监管手段薄弱、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标后履约管理,完善异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赋予行政监督部门更充足的执法权限和手段,大幅提升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额度,通过一揽子制度设计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建议,对《修订草案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的相关制度设计尽快落地。同时,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当事人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

  二、关于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您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全国共享互认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此次修法过程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统一登记制度。2022年7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在研究起草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文件时作出相应制度设计,并探索依托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市场主体招投标信用信息,稳妥推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有关工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三、关于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养及考核

  您提出的在高等院校开设招投标专业或开设相应课程体系,建立招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及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等建议,对于增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本科专业。目前,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本科专业布点数为830余个,高职专科设置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等专业,高职本科设置了建设工程管理专业,2022年相关专业布点1000余个。

  高校申请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要明确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需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进行论证,经高校申报,教育部组织专家评议,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设置。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置招投标相关专业,加强相关课程和教材建设,持续加大招投标领域相关人才培养力度,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招投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制度。

  四、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您提出的加大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频次及违法违规惩戒力度、防范投标保证金被挪用风险等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对于规范招投标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若干意见》中对招标代理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近期,我委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在起草过程中积极采纳了您的意见建议,作出规范保证金退还的制度安排,明确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保证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持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五、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

  您提出的加强对招标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的建议非常中肯,有利于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若干意见》要求,充分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加强对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营造健康规范的行业生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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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