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鱼台经济开发区张黄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综合体项目
工 程 地 点:   张黄镇兴张路以南、武军路以东、文化路以西    
合 同 编 号:         K20212674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发   包   人:      济宁国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二零二一年捌月
                      
 
 
 
 
 
发包人: 济宁国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鱼台经济开发区张黄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张黄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 | 分项工程 | 取费依据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单  价   (元/㎡) | 设计费(元) | 
| 层数 | 用地/建筑面积 (㎡)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1 | 服务综合体项目 |  | 16578.00 /38505.55 |  | √ | √ |  | 1285700 | 
| 2 |  |  |  |  |  |  |  |  | 
| 3 |  |  |  |  |  | ü       |  |  | 
| 4 | 合计: |  |  |  |  |  |  | 1285700 | 
| 备注 | 1、由于甲方原因所发生的重大调整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下表。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按乙方要求 |  | 
| 2 | 现状地形图 | 1 | 按乙方要求 |  | 
| 3 | 地质勘察报告 | 1 | 按乙方要求 |  |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见下表。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施工图 | 6 | 按甲方要求 | 详见附件2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为大写: 壹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元小写¥1285700.00人民币,金额为价税合计数,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 | 付费金额(万元) | 占总设计费的 比例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第一次付费 | 25.714 | 20%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51.428 |          40% | 提交施工图并图审通过后3日内 | 
| 第三次付费 | 25.714 | 20% | 主体验收后3日内 | 
| 第四次付费 | 25.714 | 20% | 竣工验收后3日内 | 
注:为了提高效率,方便发包方,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宁注册济宁分院为发包方提供项目对接、咨询、现场服务、收款等相关工作。济宁市所有设计项目由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院收取款项。为甲方开具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5%。(赔偿金数额不超已收设计费)
6.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9.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签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3: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中设计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 各阶段服务内容 - 1.建筑方案深化设计 - (1)完成建筑方案深化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  -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 (4)协调各专业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 2.初步设计阶段 - (1)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总说明书,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采暖、空调与通风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室外配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 (2)提供主要设备和材料表; - (3)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 (4)配合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   - 3.施工图设计阶段 - (1)设计图纸主要包括: - 1.1总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竖向设计图、管道综合图、绿化布置图等。 - 1.2建筑设计图。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 1.3结构设计图。包括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结构布置图、节点构造详图等。 - 1.4给水排水设计图。包括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管道纵断面图,供水、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平、剖面图和节点构造详图,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系统图等。 - 1.5电气设计图。包括供电总平面图,变配电所高低压供电系统平、剖面图,电力平面图、系统图,电气照明平面图、系统图、控制图、安装图,自动控制与自动调节配电系统图、方框图、原理图、接线图、控制室图、安装图,建筑物防雷接地平面图等。 - 1.6建筑智能化设计图。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平面图、线路系统图、线路连接图、安装大样图等。 - 1.7采暖通风空调设计图。包括采暖、通风、除尘、空调、制冷等设备平面布置图,管道、设备、零部件位置剖面图,管道系统图,空调系统控制原理图等。 - 1.8消防设计图。包括建筑防火设计、电气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设计、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急疏散及照明设计等。 - 1.9科技研发办公服务中心及专家会议培训服务中心公共区域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图; - 1.10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图;大门、门卫室、景观、绿化、给排水工程、室外道路、围墙、配电室、照明工程。 - (2)提交材料、设备明细表; - (3)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 (4)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5)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 4.施工配合阶段 -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   
  
附件2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1#2#3#4#楼及地下车库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6 |  20天 | 根据合同要求 | 
| 2 | 室外管网 | 6 | 20天 | 
| 3 | 园林景观 | 6 |  20天 | 
 
特别约定: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
 
 
 
 
 
 
 
 
 
 
  
附件3               项目组人员组成表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岗位名称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全先国 | 总经理 | 男 | 高工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033101264 | 建筑设计及理论 | 项目负责人 | 
| 陈侠 | 院长 | 男 | 高工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013100910 | 建筑设计及理论 | 项目校对人 | 
| 占慧文 | 设计人 | 男 | 工程师 |  |  | 17C0210193 | 建筑学 | 项目设计人 | 
| 江平 | 主任 | 男 | 高工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S003101297 | 结构 | 结构负责人 | 
| 马小萍 | 副主任 | 女 | 工程师 |  |  | 07Q8Z01152 | 结构 | 校对人 | 
| 李富荣 | 主任 | 男 | 工程师 |  |  | 16C0210831 | 结构 | 设计人 | 
| 阚立群 | 主任 | 男 | 高工 | 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 |  | CS103100082 | 给排水 | 给排水负责人 | 
| 施光红 | 主任 | 男 | 工程师 |  |  | 海后字Z704101 | 给排水 | 校对人 | 
| 刘双锋 | 主任 | 男 | 工程师 |  |  | 033349 | 给排水 | 设计人 | 
| 叶军 | 主任 | 男 | 高工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 DG103100481 | 工业电气自动化 | 电气负责人 | 
| 彭伟伟 | 副主任 | 男 | 工程师 |  |  |  | 电气 | 校对人 | 
| 刘昱 | 副主任 | 男 | 工程师 |  |  | I022562 | 电气 | 设计人 | 
| 邱照成 | 主任 | 男 | 高工 | 注册设备工程师 |  | CN103100137 | 供热通风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宋杰 | 主任 | 女 | 高工 |  |  | B130013696 | 热能工程 | 暖通校对人 | 
| 靳家腾 | 副主任 | 男 | 工程师 |  |  | I053441 | 暖通 | 设计人 | 
| 张敏 | 副主任 | 女 | 工程师 |  |  | 201235871 | 风景园林 | 景观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