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责任制,我县工程招投标项目积极探索推行“评定分类”模式。
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县公资中心积极配合县住建局、招标人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
评定分离是我县招投标制度的一次重磅改革。这项新办法的推行,将有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