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相关工作,提高工程投资效益,降低合同风险,确保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公平、节约、高效运行,日前邹城出台《邹城市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规程(试行)》,规范建设工程总承包行为。
《规程》对项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流程、合同签订、设计优化、造价审核和施工管理等七个方面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限额标准,原则上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进入招标的条件,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方要做完初步设计及概算才能进入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要求,对未按期完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防范和处罚措施等在合同中强制明确。进一步强化设计优化,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两次优化,来控制成本降低造价。进一步强化造价评审,要求施工图图审完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造价评审,规避先施工后评审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格10%或金额300万元以上、2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30%或金额1000万元以上审签流程。
该《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