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田黄镇卧龙社区(大张庄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邹城市田黄镇卧龙社区(大张庄村)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225001)于 2020年7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变更为: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 3.采取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中标人须提交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原件。 4.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3.3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鲁建建管函【2019】3号文执行。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变更为: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三、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函附录中: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 |
变更为: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中标价的10%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北路567号 地 址: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炉溪二区
邮 编: 273500 邮 编: 324100
联系人: 王春涛 联系人: 蒋伟
电 话: 13954775189 电 话: 1505376729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jzzsdfgs@163.com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本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