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中心店镇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路网提档升级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 招 标 人:邹城市中心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邹城市中心店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刘兴坡 联系电话:15905370079
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C座11楼
联 系 人:周长兰 联系方式:15053757930 13395472057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中心店镇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路网提档升级工程
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198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5月22日
四、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10.6投标人证件的提交 | |
投标人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原件、附录3中要求的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机构人员证件原件、2019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且主办网站可查、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险保函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验证证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验】。 备注: (1)上述证件未按要求递交、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则:或不予接受其投标,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或按评分办法规定对相应内容不予计分。 (2)涉及上述相关材料,国家或本招标文件未做格式规定的,则由投标人按照内容全面、描述准确、语句简练、条理清晰原则自行确定。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投标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使用。 (3) 若投标人未将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禁止投标情形等否决投标情形内容的,将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分项目的,将不予计分。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 (4)上述证件中如有电子证书的均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 |
现变更为:
10.6投标人证件的提交 | |
投标人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原件、附录3中要求的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机构人员证件原件、2020年至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且主办网站可查、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险保函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验证证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验】。 备注: (1)上述证件未按要求递交、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则:或不予接受其投标,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或按评分办法规定对相应内容不予计分。 (2)涉及上述相关材料,国家或本招标文件未做格式规定的,则由投标人按照内容全面、描述准确、语句简练、条理清晰原则自行确定。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投标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使用。 (3) 若投标人未将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禁止投标情形等否决投标情形内容的,将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分项目的,将不予计分。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 (4)上述证件中如有电子证书的均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 |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长兰
联系电话:15053757930 13395472057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本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 布 人:邹城市中心店镇人民政府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