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2018年度乡镇医养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p30页“评分标准”现变更如下:
评分办法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说 明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26分 技术部分: 26 分 投标报价: 41分 其他评分因素: 7 分 |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中(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时,不再去掉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大于5家而小于或等于10家时,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大于10家时,去掉两个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41分,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D每高1%,扣0.2分,最多扣8分,每低1%,扣0.1分,最多扣3分。 |
2.2.4 (2)商务评分标准 | 业绩 (6分) | 所投直梯制造商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客梯项目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备注: 1、本项将验证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
制造商企业认证(7分) | 电梯制造商具有有效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同时具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制造商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 |
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所投型号的VDI认证的节能证书:A级及以上得2分,B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制造商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 ||
所投电梯制造商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制造商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 ||
品牌社会信誉(7分) | 所投电梯制造商获得过质量认可奖项,省级质量奖得1分,国家级质量奖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备注: 1、省级质量奖以省质量协会或省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准;国家级质量奖由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准。 2、须提供制造商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 |
所投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 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亿≤4亿元人民币得2分; 2、注册资金4亿≤6亿元人民币得3分; 3、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以上得4分。 备注:本项最多得4分,不重复计分。验证以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
电梯造商实力 (6分) | 1、要求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的加工制造水平高、资质高。 (1)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曳引式客梯制造速度不低于8m/s的,得6分;不低于4m/s的,得3分;4m/s以下的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 |
2.2.4(3) 技术评分标准 | 产品配置及参数(21分) | 1、电梯的曳引机、门系统、控制柜三大核心部件: 电梯的曳引机、门系统机、控制柜三大核心部件采用同一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的整部件产品(三大核心部件为同一品牌),得2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且原件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予认可。) 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曳引机的品牌知名度、技术先进程度、产品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3-2分;良2-1分;差1-0分;此项最多得3分; 3、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控制柜的品牌知名度、技术先进程度、产品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3-2分;良2-1分;差1-0分;此项最多得3分; 4、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门系统的品牌知名度、技术先进程度、产品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3-2分;良2-1分;差1-0分;此项最多得3分; 5、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零部件、材料的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此项最多得7分。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a. 所投产品的零部件、材料的技术性能很好,产品易于统一管理维护,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7-5分; b. 所投产品的零部件、材料的技术性能较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5-3分; c. 所投产品的零部件、材料的技术性能一般,但仍能基本满足需要3-1分。 6、根据投标人所报型号的安全系统安全可靠程度,电梯安全性及事故预防性具有相应保证措施及技术支持,优3-2分;良2-1分;差1-0分;此项最多得3分。 |
施工安装方案(5分) | (1)安装组织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工期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4)环境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 (5)安装人员配备及工具设备配备。 以上五项每有一项且切实可行得0-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4) 其他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 (5分) | 1、根据投标人维修响应情况进行评定,(1)承诺在30分钟内响应、1个小时内到达维修,并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情况,得1分;(2)承诺在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维修,并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情况,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1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原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2、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服务情况,从交货、安装、调试、保修期限、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承诺等综合评定,优4-3分;良3-2分;差2-1分;本项最多得4分。 |
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 (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与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优2-1.5分;良1.5-1分;差1-0分;此项最多得2分。 |
备注:
1、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作出书面说明。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邹城市2018年度乡镇医养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邹城市2018年度乡镇医养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nggzyjy.gov.cn/zoucheng)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上海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济宁海立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