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3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资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中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6年3月1日至今)具有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括塌陷地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3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近5年(2014年3月1日至今)具有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括塌陷地治理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3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每项合同不重复计分)”。
注:
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