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须知正文的1.4.3条规定情形。其中第(1)项,由评标委员会核查;(2)至(16)项,由投标人根据相应内容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书面声明;其中第(13)至(15)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网站进行核查;其中第(16)项,由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2、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或存在人、证分离,或存在同时与两个及以上单位有劳务关系、聘用、任职、执业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执业等(由投标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书面声明); 3、信用等级为D级的(由投标人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如投标人没有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则视为投标人存在上述规定情形,将否决其投标。 |
现变更如下: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须知正文的1.4.3条规定情形。其中第(1)项,由评标委员会核查;(2)至(16)项,由投标人根据相应内容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书面声明;其中第(13)至(15)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网站进行核查; 2、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或存在人、证分离,或存在同时与两个及以上单位有劳务关系、聘用、任职、执业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执业等(由投标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书面声明); 3、信用等级为D级的(由投标人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如投标人没有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则视为投标人存在上述规定情形,将否决其投标。 |
2、原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 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的提交 | 投标人应提交的企业、人员相关证件及要求如下: 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等材料应密封包装,并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若未特别说明,则均为原件)详细如下: 1.企业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证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近半年的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 3.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文件:按照本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要求,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文件; 4.无禁止投标情形的声明材料:按照本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要求,由投标人根据相应内容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书面声明; 5.业绩、资信等验证材料: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资信等材料。 上述证件未按要求递交、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则:或不予接受其投标,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或按评分办法规定对相应内容不予计分。 涉及上述相关材料,国家或本招标文件未做格式规定的,则由投标人按照内容全面、描述准确、语句简练、条理清晰原则自行确定。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使用。 若投标人未将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禁止投标情形等否决投标情形内容的,将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分项目的,将不予计分。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 |
现变更如下:
5.2 | 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的提交 | 投标人应提交的企业、人员相关证件及要求如下: 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等材料应密封包装,并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若未特别说明,则均为原件)详细如下: 1.企业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证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近半年的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 3.无禁止投标情形的声明材料:按照本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要求,由投标人根据相应内容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书面声明; 4.业绩、资信等验证材料: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资信等材料。 上述证件未按要求递交、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则:或不予接受其投标,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或按评分办法规定对相应内容不予计分。 涉及上述相关材料,国家或本招标文件未做格式规定的,则由投标人按照内容全面、描述准确、语句简练、条理清晰原则自行确定。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核实使用。 若投标人未将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禁止投标情形等否决投标情形内容的,将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分项目的,将不予计分。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 |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变更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及附件为准,凡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以本次上传的合理低价法版招标文件为准。
2.“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及相关附件”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nggzyjy.gov.cn/zoucheng)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