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太平镇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一标段)
招标情况说明
邹城市太平镇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于2020年6月16日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了中标公示。
公示期满后,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领取了中标通知书,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向招标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交履约担保,按照招标文件第11页、第14页规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取消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对本工程第一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四川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
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