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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太平镇“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路网升级(幸福河路-刘行村)项目更正公告

邹城市太平镇“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路网升级(幸福河路-刘行村)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 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址:邹城市太平

人:任主任                            联系方式:13793770845

采购代理机构:烁阳(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邹城市齐鲁时代写字楼13楼

人:焦秋冬                            联系方式:0537-5118388

二、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太平镇“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路网升级(幸福河路-刘行村)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883000202202000160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284

五、变更内容:

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方须知”“一、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变更增加为: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方须知”“一、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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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投报产品非自己生成的,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 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为5%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为5%。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秋冬                  联系方式:0537-5118388

注:本补充说明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ZouCheng)、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发布人: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烁阳(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