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张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
|
(一)保洁人员数量、年龄、性别、资格等要求:
1、人员配备总人数为7人,女,年龄38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好,有保洁工作经验,无违法记录;
2、保洁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单位上班前30分钟到岗不得空岗,节假日正常上班;
3、按实有合同人数上岗,不得空缺人员,实行每天考勤制度;
4、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洁材料、办公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5、上岗时需携带学历证书、健康证、无违法记录证明。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本项目为邹城市张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及双方规章制度,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
2、本采购服务范围包括:张庄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群众服务中心办公楼、综治维稳楼及室外院落的保洁、会议室接待室保洁;张庄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楼内各功能室、公共区域及室外院落保洁。
(三)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合同是否续签,次年及以后每年合同金额与本合同金额一致。本项目最多签订 3 次。
|
人
|
7.0000
|
13715.00
|
96005.00
|
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规定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规章制度等工作内容。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了解采购人情况,提前组织全体保洁到位,集中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业务讲解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做好保洁人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张庄镇人民政府保洁服务标准与要求。服从管理,完成交付的其他临时性任务。3、保洁人员必须着统一制服值班上岗,举止文明,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和嬉戏打闹。4、保洁公司与本合同涉及的保洁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险和工伤险等,承担其工资、保险、人身安全责任。5、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洁全服务的优质高效。6、保洁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抽减,并对其派遣人员的所有安全事项负监管总责。采购人对在服务过程中不满意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