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邹城市崇义路吉福巷199号圣远商住楼部分房产二年租赁权网上竞价出让更正公告

邹城市崇义路吉福巷199号圣远商住楼部分房产二年租赁权网上竞价出让更正公告

因网上竞价出让公告里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上传错误,现更改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邹城市天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邹城市崇义路吉福巷199号圣远商住楼    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共 6 层,房屋质量合格,出租给乙方,乙方对甲方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止。

共计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每年,(¥    元/年)。  

租金交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共计¥:    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维修:承租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乙方负担。

三、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出租上述房屋并确保甲方为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

(2)甲方如需出卖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不得擅自对所租房屋的结构进行改动和装修,如需改动和装修,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包括解除、终止等),乙方应将所租房屋恢复原状,甲方不承担乙方对所租房屋进行改动和装修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能自行恢复原状,乙方所有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

(2)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租甲方无偿收回。

(3)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原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应承担在使用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费用,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交纳,并严格遵守管理。乙方因自身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应自行承担。

(5) 乙方在承租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中,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把上述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当在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签订租赁合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额的分之向甲方加付违约金。

六、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上述房屋及其设备造成的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拆迁,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优先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邹城市天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住 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37-5191266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