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并鼓励各类主体提高采购标准。这意味着在政府作为买方的项目中,是否“节能低碳”将成为硬性门槛或关键加分项。
《意见》提出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并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未来招标文件中,“提供碳标识”或“达到某能效等级”可能会成为强制性的资格要求。
《意见》特别要求深化公共机构节能,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类服务通常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服务商,将节能降碳与“服务采购”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