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

5月7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5号),决定在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青岛、重庆、四川等10个地区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试点工作将于2027年1月至6月进行成本归集,9月底完成试点任务。 这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的成本核算机制,不仅为政府采购数据资产化管理奠定会计基础,也为未来数据资产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试点地区的采购部门可借此机会探索"数据采购"的规范化路径,为全国层面的制度创新积累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