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改版

近日,财政部条法司发布公告,确定了2026年财政领域修法工作重点,其中很多法规与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息息相关,今年财政部将推进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等财税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工作。

这其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影响至关重要,本法规出台于2015年3月,作为《政府采购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它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执行标准(如明确“财政性资金”范围、界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界定歧视供应商行为),结束了长期存在的规则模糊地带,保障了法律精准落地 。但是2015年距今已经有11年之久,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和客观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如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在2015年只是一种设想,今天已经基本实现,而框架协议采购等新型采购模式更是在2022年以后才出现。因此旧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逐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需要,改版也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