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县道邹两线维修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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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邹城市县道邹两线维修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E370883067100073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607-370883-89-01-847397

招标人名称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邹城市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邹城市县道邹两线维修提升工程,对县道邹两线全线31.2公里的局部

损毁路面进行挖补维修、灌缝等处理,清淤沿线管道,对郭里上镇头村段2.3公里水泥路面破除重修并增设排水设施。

开标日期

2026-10-20 09:00

开标地点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报价得分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9.59

山东筑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58

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98.03

 

三、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

名称

资质

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044347.61

 

/

按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 要求,交工验收标段内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

 240日历天

 

山东筑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044185.08

 

/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要求,交工验收标段内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

 240日历天

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087986.63

 

/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要求,交工验收标段内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

 240日历天

 

(二)业绩情况

\

 

(三)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投标人名称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1

张季春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筑师

鲁2372014202393031

2

邓杰

项目总工

中级职称证书

鲁240800133301403

3

孔超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鲁交安C(18)G06001

投标人名称

山东筑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1

田宁宁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筑师

鲁2372021202436401

2

田萌萌

项目总工

中级职称证书

鲁201310633300099

3

李国明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鲁交安C(22)G03031

投标人名称

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证书名称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1

赵强

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

鲁1372023202304963

2

王召锋

项目总工

中级职称证书

鲁190800833300031

3

冯琪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鲁交安C(17)G00277

 

四、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原因

依据

1

/

/

/

 

五、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为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及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评标为2026年10月20日09时10分至2026年10月20日11时45分,其中3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完成评标、1名专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完成评标、1名专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东平分中心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六、公示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专业评审,择优推荐符合项目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招标人将另行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因素及定标程序独立开展定标工作,最终确定中标人。

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答复期限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李晓       联系电话:15106475022 

九、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异议答复、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投诉需明确请求及必要证明材料。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0537-526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