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名称 | 投资项目备案 | |||||||
受理窗口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服务窗口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对象 | 企业、社会团体 | |||||||
设定依据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 | |||||||
申报条件 | 1.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2.企业投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 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 号)外的项目。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适用承诺制 | 是否可容缺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项目单位需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提供以下信息: | 0 | 否 | 否 | 否 | |||
办理程序 | 1.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提报。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零跑腿 | 否 | |||||||
全程网办 | 是 | |||||||
全市通办 | 是 | |||||||
咨询电话 | 0537-5296009 | 投诉电话 | 0537-5296418 | |||||
结果送达 |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 |||||||
救济渠道 |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