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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办理项名称

投资项目备案

受理窗口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服务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 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 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7年第 2 号令);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2.企业投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 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 号)外的项目。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适用承诺制

是否可容缺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项目单位需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提供以下信息: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耗能水平;5.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外商投资类备案还需额外提交如下支持性文件:
1.投资主体申请项目备案的请示文件;
2.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0

办理程序

1.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提报。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零跑腿

全程网办

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

0537-5296009

投诉电话

0537-5296418

结果送达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受理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救济渠道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