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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服务指南

办理项

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受理窗口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服务窗口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

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适用承诺制

是否可容缺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1

2

项目建议书文本

1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审批决定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零跑腿

全程网办

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

0537-5296009

投诉电话

0537-5296418

结果送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受理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救济渠道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