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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近日,邹城按照《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邹城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招标计划,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项目估算金额、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信息,便于潜在投标人及时了解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提前准备投标工作,保证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

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邹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